第20章 有偿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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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是来自小城镇的姑娘,对大城市怀着梦想与期待,也希望在这里找到自己的王子。但打工不易,几次被老板坑,要么没有保险,要么是说好的薪水到发的时候大打折扣,而且就算是这样,工作也总是风雨飘摇,动不动公司倒闭,或者公司没问题,自己被辞退。马莉只有高中毕业,在老家算半个文化人,在大城市里连应聘个前台招待都难。但马莉还年轻,相貌也还说得过去,终于被一个小老板看中,成了被包养的情妇。小老板每月给马莉5000元零花钱,另外给她负担房租水电和基本生活费,条件是不能再找别的男朋友。马莉答应了。
开始几个月相安无事,小老板大约两三天来一次,从来不过夜,待两三个小时就走,自然是要享受一下“性权利”,马莉很配合,她觉得这比上班轻松,况且这个人也不是很讨厌,自己安分守己,不破坏别人家庭,就这么过几年,存点钱,然后回老家开个店,结婚嫁人。
有一天马莉下楼买东西,被一个衣着考究的中年女子拦住,还没等问怎么回事,先被打了几耳光。马莉顿时明白了,这个女人可能是老板的太太。她一边抵挡一边想逃走,但被老板夫人抓得死死的。这时两个路过的小姑娘上前拉架,中年女子破口大骂马莉是“狐狸精”“下三烂”,马莉慌忙逃回了住所。当晚马莉接到老板的电话,说关系到此为止,以后不再付费,马莉只好收拾行李搬了出来。正好在小区里遇到中午拉架的两个姑娘,搭讪两句就聊了起来。原来这两个姑娘是“小姐”,她们劝马莉说:“姐姐何必受一个男人的气?跟一个是批发,跟一群是零售,同样一个月时间,零售比批发赚钱好多倍,而且不喜欢的也可以不接,这样多自由!”马莉觉得她们说得有理,可是又有些挣扎。她觉得当小三还有点感情成分,当小姐可是彻底的“卖了”,以后回老家结婚,万一被别人知道了,多难堪?两个姑娘开导她说:“姐姐你已经过惯了城市里自由方便的生活,还能回老家去吗?再说你现在趁年轻可以一年赚出上班十年的钱来,说不定还能钓到金龟养老,何必回去看人脸色?你卖青春的钱贴补给将来的老公,万一被踹了,青春可回不来。钱在自己手里,谁还看不起咱们?”马莉终于被说服,跟着两个姑娘去了。
风尘中的日子并不如传说中那么轻松,客人提出各种不可思议的要求,往往箭在弦上不得不从,而且也有“大姐”管着,不喜欢的客人也要接,否则下次“大姐”发个更恶心的过来。想脱离“大姐”很难,一方面是自己找客人缺乏保护,一方面是怕被抓了没人去“捞”。马莉所得的一部分是要交给“大姐”的,剩余的加起来,也没有想像中那么多。金龟不是傻瓜,又怎么会到这个圈子里找意中人?来的都是为当时开心,至于“小姐”开心不开心,这不是客人考虑的事。马莉觉得比从前更不开心,内心还是有道德感残存,同时也怕被抓被罚,对未来的生活不敢妄想。马莉有时候问自己,假如时光倒退,自己还会选择现在的生活吗?还是坚持打工上班,或者做点小生意维生,起码能期待一份完整的爱情和美好的婚姻。
“违法的性”与“违规的性”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违反社会现行法律的性活动,当然同时也是违反社会性规范的活动,比如强奸、猥亵、乱伦。后者是未必违法,但违悖了某种文化中被大多数人认可的规范,如婚外性、婚前性、自慰与同性恋等。卖淫首先是违规的,起码在我们的文化中是不被大多数人认可的,但是不是违法的,目前存在很多争论。
关于卖淫在西方有三种声音:第一是道德保守派坚决反对卖淫的观点;第二种是自由派卖淫非罪化的观点;第三种是激进女权主义从女权角度反对妇女卖淫。第一种观念目前在我国依然是有广大市场的,对卖淫的抨击主要来自以性压抑的道德为基础的旧观念,谴责一切婚姻和爱情之外的性活动。第二种观念认为女性有权决定处置自己身体的方式,无论是出于爱情还是商业动机,别人无权干涉她们。第三种声音内部之间又有不同的争论,其中极端化看法是完全避免性。
卖淫合法化的争论核心在于:人有没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比如安乐死、卖器官、吸毒、卖淫等。有专家认为卖淫是性道德问题,而性道德的问题不该受到性法律的干涉与处罚。对此我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是缺乏实现土壤的。比如当街吐口香糖,在我们这里仅仅是道德问题,但在新加坡法律条文规定,乱吐口香糖残渣者,初次发现将被罚款1000新元(约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被发现者,将面临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如果第三次或更多次违反条例者,则将面对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此外,违法者还有可能被罚最长12个小时的劳动改造。再如大陆人去香港买三罐奶粉的问题,连道德问题都谈不上,但却要受到5000港币的罚款和两年监禁。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难以彻底分开在不同的世界,性道德——比如男女未婚性交,性法律——比如乱伦,乱伦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处罚乱伦的意义在于维护种族繁衍的安全与基本社会伦理道德。
有偿性交易的称呼比“卖淫”可能更恰当些。妓女在男人心中是欲望释放与钱货两讫的对象,有一些人认为妓女“脏”“下贱”,表示不能与妓女共用某个男人。只能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看问题的方式和角度,也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与他人共用。但对自己伴侣与他人的性关系是否有金钱因素来判定是否崇高,这值得商榷和思考。在一些男性中,嫖妓是性生活的一部分,但对另一些男性来说,只是偶尔为之。在美国,也只有内华达州卖淫合法。
当今世界有三种主流性观念:第一种认为生殖目的是性活动唯一的合法理由;第二种认为性是爱的表达形式;第三种认为性是为了快乐或娱乐。后两种别名是浪漫性与随意性。当代主流价值观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比较强调浪漫性,也就是因爱而性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可和执行的。但我们不得不深思随意性、快乐性的价值及意义,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能,即将带来的价值观变化或行为方式的变化。
现代性观念的总趋势是“认可所有的性活动方式,无论其目标、形式、内容、对象、性别,只要在生理上能实现,就没什么不可以的(前提是自愿且不损害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但趋势并不意味着要立即实现,可能还需要漫长的磨合、探讨、争论与文化接纳。”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不同的争论了解这个世界思想和价值观的多样性,最理想状态的就是:想完全避免性的尽管自己去避免性,想坚持性必须和婚姻或爱情结合的人就去继续结合,想自由地享有性权利获得快乐或报酬的人也可以去获得。这一天可能还很遥远,但放下成见,换位思考,可能会减少一些焦虑和痛苦,也多一点性福与幸福的可能。
马莉是来自小城镇的姑娘,对大城市怀着梦想与期待,也希望在这里找到自己的王子。但打工不易,几次被老板坑,要么没有保险,要么是说好的薪水到发的时候大打折扣,而且就算是这样,工作也总是风雨飘摇,动不动公司倒闭,或者公司没问题,自己被辞退。马莉只有高中毕业,在老家算半个文化人,在大城市里连应聘个前台招待都难。但马莉还年轻,相貌也还说得过去,终于被一个小老板看中,成了被包养的情妇。小老板每月给马莉5000元零花钱,另外给她负担房租水电和基本生活费,条件是不能再找别的男朋友。马莉答应了。
开始几个月相安无事,小老板大约两三天来一次,从来不过夜,待两三个小时就走,自然是要享受一下“性权利”,马莉很配合,她觉得这比上班轻松,况且这个人也不是很讨厌,自己安分守己,不破坏别人家庭,就这么过几年,存点钱,然后回老家开个店,结婚嫁人。
有一天马莉下楼买东西,被一个衣着考究的中年女子拦住,还没等问怎么回事,先被打了几耳光。马莉顿时明白了,这个女人可能是老板的太太。她一边抵挡一边想逃走,但被老板夫人抓得死死的。这时两个路过的小姑娘上前拉架,中年女子破口大骂马莉是“狐狸精”“下三烂”,马莉慌忙逃回了住所。当晚马莉接到老板的电话,说关系到此为止,以后不再付费,马莉只好收拾行李搬了出来。正好在小区里遇到中午拉架的两个姑娘,搭讪两句就聊了起来。原来这两个姑娘是“小姐”,她们劝马莉说:“姐姐何必受一个男人的气?跟一个是批发,跟一群是零售,同样一个月时间,零售比批发赚钱好多倍,而且不喜欢的也可以不接,这样多自由!”马莉觉得她们说得有理,可是又有些挣扎。她觉得当小三还有点感情成分,当小姐可是彻底的“卖了”,以后回老家结婚,万一被别人知道了,多难堪?两个姑娘开导她说:“姐姐你已经过惯了城市里自由方便的生活,还能回老家去吗?再说你现在趁年轻可以一年赚出上班十年的钱来,说不定还能钓到金龟养老,何必回去看人脸色?你卖青春的钱贴补给将来的老公,万一被踹了,青春可回不来。钱在自己手里,谁还看不起咱们?”马莉终于被说服,跟着两个姑娘去了。
风尘中的日子并不如传说中那么轻松,客人提出各种不可思议的要求,往往箭在弦上不得不从,而且也有“大姐”管着,不喜欢的客人也要接,否则下次“大姐”发个更恶心的过来。想脱离“大姐”很难,一方面是自己找客人缺乏保护,一方面是怕被抓了没人去“捞”。马莉所得的一部分是要交给“大姐”的,剩余的加起来,也没有想像中那么多。金龟不是傻瓜,又怎么会到这个圈子里找意中人?来的都是为当时开心,至于“小姐”开心不开心,这不是客人考虑的事。马莉觉得比从前更不开心,内心还是有道德感残存,同时也怕被抓被罚,对未来的生活不敢妄想。马莉有时候问自己,假如时光倒退,自己还会选择现在的生活吗?还是坚持打工上班,或者做点小生意维生,起码能期待一份完整的爱情和美好的婚姻。
“违法的性”与“违规的性”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违反社会现行法律的性活动,当然同时也是违反社会性规范的活动,比如强奸、猥亵、乱伦。后者是未必违法,但违悖了某种文化中被大多数人认可的规范,如婚外性、婚前性、自慰与同性恋等。卖淫首先是违规的,起码在我们的文化中是不被大多数人认可的,但是不是违法的,目前存在很多争论。
关于卖淫在西方有三种声音:第一是道德保守派坚决反对卖淫的观点;第二种是自由派卖淫非罪化的观点;第三种是激进女权主义从女权角度反对妇女卖淫。第一种观念目前在我国依然是有广大市场的,对卖淫的抨击主要来自以性压抑的道德为基础的旧观念,谴责一切婚姻和爱情之外的性活动。第二种观念认为女性有权决定处置自己身体的方式,无论是出于爱情还是商业动机,别人无权干涉她们。第三种声音内部之间又有不同的争论,其中极端化看法是完全避免性。
卖淫合法化的争论核心在于:人有没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比如安乐死、卖器官、吸毒、卖淫等。有专家认为卖淫是性道德问题,而性道德的问题不该受到性法律的干涉与处罚。对此我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是缺乏实现土壤的。比如当街吐口香糖,在我们这里仅仅是道德问题,但在新加坡法律条文规定,乱吐口香糖残渣者,初次发现将被罚款1000新元(约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被发现者,将面临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如果第三次或更多次违反条例者,则将面对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此外,违法者还有可能被罚最长12个小时的劳动改造。再如大陆人去香港买三罐奶粉的问题,连道德问题都谈不上,但却要受到5000港币的罚款和两年监禁。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难以彻底分开在不同的世界,性道德——比如男女未婚性交,性法律——比如乱伦,乱伦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处罚乱伦的意义在于维护种族繁衍的安全与基本社会伦理道德。
有偿性交易的称呼比“卖淫”可能更恰当些。妓女在男人心中是欲望释放与钱货两讫的对象,有一些人认为妓女“脏”“下贱”,表示不能与妓女共用某个男人。只能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看问题的方式和角度,也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与他人共用。但对自己伴侣与他人的性关系是否有金钱因素来判定是否崇高,这值得商榷和思考。在一些男性中,嫖妓是性生活的一部分,但对另一些男性来说,只是偶尔为之。在美国,也只有内华达州卖淫合法。
当今世界有三种主流性观念:第一种认为生殖目的是性活动唯一的合法理由;第二种认为性是爱的表达形式;第三种认为性是为了快乐或娱乐。后两种别名是浪漫性与随意性。当代主流价值观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比较强调浪漫性,也就是因爱而性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可和执行的。但我们不得不深思随意性、快乐性的价值及意义,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能,即将带来的价值观变化或行为方式的变化。
现代性观念的总趋势是“认可所有的性活动方式,无论其目标、形式、内容、对象、性别,只要在生理上能实现,就没什么不可以的(前提是自愿且不损害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但趋势并不意味着要立即实现,可能还需要漫长的磨合、探讨、争论与文化接纳。”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不同的争论了解这个世界思想和价值观的多样性,最理想状态的就是:想完全避免性的尽管自己去避免性,想坚持性必须和婚姻或爱情结合的人就去继续结合,想自由地享有性权利获得快乐或报酬的人也可以去获得。这一天可能还很遥远,但放下成见,换位思考,可能会减少一些焦虑和痛苦,也多一点性福与幸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