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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自杀少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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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说过,一名基层公安机关法医的日常工作,很大一部分是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法医对死者死亡方式的判断,关系着这起案(事)件的定性。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件非常复杂而且责任重大的工作。法医的老祖宗宋慈的著作《洗冤集录》概括了此类工作,在看似普通的死亡中,通过细致的检验、分析、探索,明察秋毫,发现犯罪的痕迹,便是法医之所以能够为死者洗冤的关键。
为了防止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出现纰漏,大部分法医会用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待此类现场和尸体。一般情况下,法医会去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简单的尸表检验,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查清事情的原委,然后再将尸体运回法医中心或者殡仪馆,对尸表进行进一步检验,防止有一些不易被发现的线索遗漏。综合上述的全套步骤,法医会给办案单位提供一个综合报告,写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所谓的死亡方式就是指他杀、意外、事故、灾害、因病猝死或者是自杀。
每天早晨9点,是南江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法医集中进行尸表检验的时间。
前一天出现场后拉回中心的尸体,会在这个时间统一进行尸表检验,以便进一步排除他杀可能。
这一天很平静,只出了一起初二女学生跳楼的现场,没有其他的现场。
这个小女孩是在新丰中学的教学楼下被晨练的老大爷发现的。我们早晨8点赶到现场的时候,小女孩的尸僵已经形成得比较坚硬了,结合其他的尸体现象,推断她是在前一天晚间10点左右死亡的,也就是说是在晚自习结束一个小时后死亡的。这个时间,教学楼周围确实很少有人。这所中学位于郊区,是一所私立中学,一半学生住校,剩下的一半学生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家的孩子。学生们每天晚上9点自习结束后,便会各自回宿舍或回家。
根据前期调查,这个小女孩的家离学校较近,不住校。她的母亲在20公里外的工厂打工,住在工厂;父亲在自家村边的小鱼塘以捕鱼、卖鱼为生,酗酒。父母对这个小女孩关心极少,也从未去学校接过小女孩下自习。经查,事发当晚,小女孩的父亲李斌因和村民聚会酗酒,在家中睡了一晚,直到村干部通知他女儿死亡,才迷迷糊糊地跑到了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教学楼的楼顶铁门上只发现了小女孩的指纹,证实是小女孩自己走上楼顶。楼顶边缘发现了小女孩整齐的足迹,证实小女孩确实是在楼顶边缘站立过一段时间。
小女孩穿着整齐的校服,校服的口袋里放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工整地写着几个字:“活得痛苦,不如去死,妈妈我先走了,您保重。”
这是一纸遗书。经过文件检验技术人员的比对分析,确证就是小女孩自己所写。
有了以上的结论,结合初步的尸表检验,这起事件确定为一起自杀事件,结论铁板钉钉,毋庸置疑。
在我们结束现场勘查的时候,现场旁边飞快地驶来了一辆面包车,车门一开冲出来一个30多岁的女人。她冲到小女孩的尸体旁边,凝视着小女孩苍白的脸,眼神中充满了怜爱,却并没有过激的表现。随后,她又扭头看了一眼傻在一旁的孩子父亲李斌,重新回到面包车里。
经过对李斌的询问,我才知道刚才的女人是小女孩的母亲。虽然失去亲人的悲痛表现各不相同,但是这个女人的淡定实在让我有些吃惊,她用两个眼神就完完全全表达了心中所想?尤其是投向丈夫的那个眼神,说不清是责怪,还是怨恨,总之,是一种难以描述的眼神。
早晨9点,法医中心尸体解剖室。
今天似乎应该是轻松的一天,只有一个已经明确了性质的事件的尸表检验。小女孩依旧穿着那身整齐的校服,安静地躺在解剖台上。天气已经有些热了,尸库的管理员清晨6点就将小女孩的尸体抬进解剖室里进行化冻,以保证尸表检验的顺利进行。
小女孩其实长得非常可爱,浓眉大眼、鼻梁高挺,13岁的她发育得比同龄的孩子更成熟。这是一个应该天真懵懂的美丽年龄,小女孩却写下了那么绝望的一句话,然后轻易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高坠伤的特征是外轻内重,全身损伤应该是一次形成,内脏破裂,出血却较少。女孩的全身都没有发现开放性损伤,只有鼻腔和外耳道流出少量殷红的血迹,加上眼周伴随着的青紫痕迹,都是颅底骨折的表现。没有开放性损伤,也就意味着没有多少体外的出血,现场也不血腥。小女孩就那样干净地躺在那里,安安静静的,像睡着了一样。
我伸手探查了小女孩的后枕部,发现有一块巨大的血肿,于是我用止血钳轻轻敲打了小女孩的额头,发出了“砰砰砰”的破罐音。可以肯定,这个小女孩是高坠致颅底骨折、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现在的孩子,学习压力真的有这么大吗?不至于动不动就自杀吧?”我感慨道。
“听说她家里人很少关心她。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估计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飙哥一边分析着,一边和我一起脱掉了小女孩的校服。
意外出现了。小女孩的身体上居然发现了隐约的疤痕。
“看来我们要重新分析小女孩自杀的动机了。”飙哥皱了皱眉头。
“疤痕呈类圆形,与皮下组织无粘连,表面皱缩,多个疤痕形态一致。”
我边检查边描述形态。
“这……是香烟烫伤的啊!”飙哥感叹道,“虽然她不是瘢痕体质[1],疤痕形成得不明显,但是这么多处形态相似的疤痕,还是应该考虑是香烟烫伤的。”
“她才初二,没听说有什么不良记录,是个老老实实的小孩子。”我说。
“看来,通过这次尸表检验,我们发现了新的犯罪。”飙哥惋惜地摇了摇头,“虐待。”
我的脑子里迅速浮现出小女孩父亲的模样:“你是说,是她爸爸干的?没有依据啊。”
“调查反馈回来的情况,小女孩除了上学就是在家做作业、做家务,没有其他的活动轨迹,谁又有机会能够这样欺负小女孩而不会被她的家人发现去报案呢?再说,你仔细想一想小女孩的遗书,她是在和她的妈妈告别,并没有提到她的父亲。”飙哥分析道,“这是很反常的现象。小女孩的母亲在外打工多年,她一直都由父亲照顾,自杀前却不提她的父亲,这是为什么呢?”
我点头表示同意。
一分钟不到,飙哥又改变了他的判断。
“这可能不只是一起虐待案件了。”飙哥检查完死者的会阴部,说,“是强奸。”
我国的刑法规定,凡是和十四周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
“处女膜可见多处陈旧性破裂口。而小女孩到她死的那天,刚刚才十三岁半。”飙哥补充道。
“这个,不会也是她爸爸干的吧?”我顿时一阵作呕,恶心的情节在脑中浮现。
“依据上述的分析,不是他,还能是谁呢?”飙哥用止血钳夹着纱布,提取了死者的阴道擦拭物,“不管怎么样,赶紧做出DNA结果再说别的。另外,得找办案单位赶紧把她的父亲控制起来。”
通知过办案单位,我们将检材送往DNA实验室。
四个小时以后,DNA实验室传来消息:在死者阴道擦拭物中检出人的精斑,但是和死者的DNA比对后,确证精斑的主人和小女孩无亲缘关系。
2
“我说嘛,这么恶心的情节也只能编编电视剧,怎么会在现实中发生?”
否认了这是一起乱伦事件后,我感觉如释重负。
“DNA的结果只是肯定了不是她的父亲干的,但是,没有肯定不是李斌干的,对吗?”飙哥说。
“你的意思是说,李斌可能不是她的亲生父亲,所以李斌的犯罪嫌疑还是最大的,是吗?”我很快理解了飙哥的意思,问道。
“是的,如果这孩子不是李斌的亲生女儿,那么李斌作案的嫌疑就更大了。”飙哥说,“打电话问问,这么久了,怎么办案单位还没反馈抓人的消息?”
我刚把电话拿起来,发现侦查员小张卷着裤腿、满头大汗地跑了进来:
“这边结果怎么样?”
“有生物检材,但是不能肯定是不是李斌干的,人抓到了吗?”飙哥紧张地看着小张。
“他……可能畏罪潜逃了。”
原来,侦查员赶到李斌家里时,发现家里只有小女孩的母亲陈玉平一个人。据陈玉平陈述,她知道女儿自杀以后,就去工厂结了工资、辞了工作,但当她傍晚回到家里的时候,发现丈夫李斌并不在家,而且他平时捕鱼用的工具和工作服也都不见了,当时她以为李斌是去捕鱼了,可等了一个晚上,一直到民警到家里找人时,李斌仍没有回来。几名民警在他家附近可能藏身的地方都进行了搜索,依旧一无所获。
“我先赶回来了,他们去李斌经常捕鱼的水塘附近找去了。”小张一口气喝了一杯水后说道。小张看到飙哥一筹莫展的样子,神秘地笑道:“飙哥,你看我带回了什么?怎么样,有证据意识吧?”
我们抬眼一看,小张的手里拿着一把破旧的牙刷。当时的南江市,基层民警对提取DNA证据都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次小张在搜查李斌住处的时候,顺便提取了李斌的牙刷,这根牙刷上面,很有可能提取到李斌的DNA。
飙哥很是高兴,把牙刷送到DNA实验室,对DNA实验室的同志说:“看来,你们又要辛苦了。”
话音刚落,飙哥的手机铃声骤然响起,飙哥一看是前线侦查员打来的,迅速接通了电话:“怎么样?有什么情况?”
“我们在一个水塘边找到了李斌的一些捕鱼工具和他的胶鞋,还有他平时当作小船划的木盆,怀疑他可能是在捕鱼的时候落水了,现在正在打捞。”
“落水?”这一结果,出乎了我们意料,飙哥说,“走吧,我们还是去现场看一看吧。”
我们在颠簸不平的土路上整整行驶了三个多小时,才到达了偏僻的现场。
到现场的时候,李斌的尸体已经被打捞了上来,湿漉漉地放在岸边,头发还在滴着水,在夕阳的照射下,显得阴森恐怖。
尸体的周围站着几个民警,也湿漉漉的,看来为了打捞这具尸体,费了不少劲儿。陈玉平也已经到了现场,呆呆地坐在一旁,村长在和她说着什么,但她就像没有听见一样,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木木地看着前方,没有痛苦,没有绝望,没有悲伤,就那样平静地坐着。
死者衣着整齐,指甲青紫,口鼻腔附近还黏附着泡沫,窒息征象明显,口唇和颈部没有损伤,胸腹腔膨胀。我用止血钳扩张死者的鼻腔,发现里面有不少泥沙,再撬开闭合的牙列[2],发现口腔内也有不少泥沙,这些都是典型的溺死征象。所谓的溺死,就是生前入水、溺水死亡,而不是死后抛尸入水,这一“溺死征象明显。”我一边检验一边和飙哥说,“他不会是畏罪自杀吧?”
“不会,他要是自杀,没必要带着这么多工具,还有木盆。”飙哥指了指旁边的一些捕鱼工具和木盆。
“是啊,有道理。可是他水性很好,怎么可能是意外溺死?”我疑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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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说过,一名基层公安机关法医的日常工作,很大一部分是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法医对死者死亡方式的判断,关系着这起案(事)件的定性。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件非常复杂而且责任重大的工作。法医的老祖宗宋慈的著作《洗冤集录》概括了此类工作,在看似普通的死亡中,通过细致的检验、分析、探索,明察秋毫,发现犯罪的痕迹,便是法医之所以能够为死者洗冤的关键。
为了防止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出现纰漏,大部分法医会用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待此类现场和尸体。一般情况下,法医会去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简单的尸表检验,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查清事情的原委,然后再将尸体运回法医中心或者殡仪馆,对尸表进行进一步检验,防止有一些不易被发现的线索遗漏。综合上述的全套步骤,法医会给办案单位提供一个综合报告,写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所谓的死亡方式就是指他杀、意外、事故、灾害、因病猝死或者是自杀。
每天早晨9点,是南江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法医集中进行尸表检验的时间。
前一天出现场后拉回中心的尸体,会在这个时间统一进行尸表检验,以便进一步排除他杀可能。
这一天很平静,只出了一起初二女学生跳楼的现场,没有其他的现场。
这个小女孩是在新丰中学的教学楼下被晨练的老大爷发现的。我们早晨8点赶到现场的时候,小女孩的尸僵已经形成得比较坚硬了,结合其他的尸体现象,推断她是在前一天晚间10点左右死亡的,也就是说是在晚自习结束一个小时后死亡的。这个时间,教学楼周围确实很少有人。这所中学位于郊区,是一所私立中学,一半学生住校,剩下的一半学生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家的孩子。学生们每天晚上9点自习结束后,便会各自回宿舍或回家。
根据前期调查,这个小女孩的家离学校较近,不住校。她的母亲在20公里外的工厂打工,住在工厂;父亲在自家村边的小鱼塘以捕鱼、卖鱼为生,酗酒。父母对这个小女孩关心极少,也从未去学校接过小女孩下自习。经查,事发当晚,小女孩的父亲李斌因和村民聚会酗酒,在家中睡了一晚,直到村干部通知他女儿死亡,才迷迷糊糊地跑到了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教学楼的楼顶铁门上只发现了小女孩的指纹,证实是小女孩自己走上楼顶。楼顶边缘发现了小女孩整齐的足迹,证实小女孩确实是在楼顶边缘站立过一段时间。
小女孩穿着整齐的校服,校服的口袋里放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工整地写着几个字:“活得痛苦,不如去死,妈妈我先走了,您保重。”
这是一纸遗书。经过文件检验技术人员的比对分析,确证就是小女孩自己所写。
有了以上的结论,结合初步的尸表检验,这起事件确定为一起自杀事件,结论铁板钉钉,毋庸置疑。
在我们结束现场勘查的时候,现场旁边飞快地驶来了一辆面包车,车门一开冲出来一个30多岁的女人。她冲到小女孩的尸体旁边,凝视着小女孩苍白的脸,眼神中充满了怜爱,却并没有过激的表现。随后,她又扭头看了一眼傻在一旁的孩子父亲李斌,重新回到面包车里。
经过对李斌的询问,我才知道刚才的女人是小女孩的母亲。虽然失去亲人的悲痛表现各不相同,但是这个女人的淡定实在让我有些吃惊,她用两个眼神就完完全全表达了心中所想?尤其是投向丈夫的那个眼神,说不清是责怪,还是怨恨,总之,是一种难以描述的眼神。
早晨9点,法医中心尸体解剖室。
今天似乎应该是轻松的一天,只有一个已经明确了性质的事件的尸表检验。小女孩依旧穿着那身整齐的校服,安静地躺在解剖台上。天气已经有些热了,尸库的管理员清晨6点就将小女孩的尸体抬进解剖室里进行化冻,以保证尸表检验的顺利进行。
小女孩其实长得非常可爱,浓眉大眼、鼻梁高挺,13岁的她发育得比同龄的孩子更成熟。这是一个应该天真懵懂的美丽年龄,小女孩却写下了那么绝望的一句话,然后轻易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高坠伤的特征是外轻内重,全身损伤应该是一次形成,内脏破裂,出血却较少。女孩的全身都没有发现开放性损伤,只有鼻腔和外耳道流出少量殷红的血迹,加上眼周伴随着的青紫痕迹,都是颅底骨折的表现。没有开放性损伤,也就意味着没有多少体外的出血,现场也不血腥。小女孩就那样干净地躺在那里,安安静静的,像睡着了一样。
我伸手探查了小女孩的后枕部,发现有一块巨大的血肿,于是我用止血钳轻轻敲打了小女孩的额头,发出了“砰砰砰”的破罐音。可以肯定,这个小女孩是高坠致颅底骨折、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现在的孩子,学习压力真的有这么大吗?不至于动不动就自杀吧?”我感慨道。
“听说她家里人很少关心她。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估计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飙哥一边分析着,一边和我一起脱掉了小女孩的校服。
意外出现了。小女孩的身体上居然发现了隐约的疤痕。
“看来我们要重新分析小女孩自杀的动机了。”飙哥皱了皱眉头。
“疤痕呈类圆形,与皮下组织无粘连,表面皱缩,多个疤痕形态一致。”
我边检查边描述形态。
“这……是香烟烫伤的啊!”飙哥感叹道,“虽然她不是瘢痕体质[1],疤痕形成得不明显,但是这么多处形态相似的疤痕,还是应该考虑是香烟烫伤的。”
“她才初二,没听说有什么不良记录,是个老老实实的小孩子。”我说。
“看来,通过这次尸表检验,我们发现了新的犯罪。”飙哥惋惜地摇了摇头,“虐待。”
我的脑子里迅速浮现出小女孩父亲的模样:“你是说,是她爸爸干的?没有依据啊。”
“调查反馈回来的情况,小女孩除了上学就是在家做作业、做家务,没有其他的活动轨迹,谁又有机会能够这样欺负小女孩而不会被她的家人发现去报案呢?再说,你仔细想一想小女孩的遗书,她是在和她的妈妈告别,并没有提到她的父亲。”飙哥分析道,“这是很反常的现象。小女孩的母亲在外打工多年,她一直都由父亲照顾,自杀前却不提她的父亲,这是为什么呢?”
我点头表示同意。
一分钟不到,飙哥又改变了他的判断。
“这可能不只是一起虐待案件了。”飙哥检查完死者的会阴部,说,“是强奸。”
我国的刑法规定,凡是和十四周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
“处女膜可见多处陈旧性破裂口。而小女孩到她死的那天,刚刚才十三岁半。”飙哥补充道。
“这个,不会也是她爸爸干的吧?”我顿时一阵作呕,恶心的情节在脑中浮现。
“依据上述的分析,不是他,还能是谁呢?”飙哥用止血钳夹着纱布,提取了死者的阴道擦拭物,“不管怎么样,赶紧做出DNA结果再说别的。另外,得找办案单位赶紧把她的父亲控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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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小时以后,DNA实验室传来消息:在死者阴道擦拭物中检出人的精斑,但是和死者的DNA比对后,确证精斑的主人和小女孩无亲缘关系。
2
“我说嘛,这么恶心的情节也只能编编电视剧,怎么会在现实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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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的结果只是肯定了不是她的父亲干的,但是,没有肯定不是李斌干的,对吗?”飙哥说。
“你的意思是说,李斌可能不是她的亲生父亲,所以李斌的犯罪嫌疑还是最大的,是吗?”我很快理解了飙哥的意思,问道。
“是的,如果这孩子不是李斌的亲生女儿,那么李斌作案的嫌疑就更大了。”飙哥说,“打电话问问,这么久了,怎么办案单位还没反馈抓人的消息?”
我刚把电话拿起来,发现侦查员小张卷着裤腿、满头大汗地跑了进来:
“这边结果怎么样?”
“有生物检材,但是不能肯定是不是李斌干的,人抓到了吗?”飙哥紧张地看着小张。
“他……可能畏罪潜逃了。”
原来,侦查员赶到李斌家里时,发现家里只有小女孩的母亲陈玉平一个人。据陈玉平陈述,她知道女儿自杀以后,就去工厂结了工资、辞了工作,但当她傍晚回到家里的时候,发现丈夫李斌并不在家,而且他平时捕鱼用的工具和工作服也都不见了,当时她以为李斌是去捕鱼了,可等了一个晚上,一直到民警到家里找人时,李斌仍没有回来。几名民警在他家附近可能藏身的地方都进行了搜索,依旧一无所获。
“我先赶回来了,他们去李斌经常捕鱼的水塘附近找去了。”小张一口气喝了一杯水后说道。小张看到飙哥一筹莫展的样子,神秘地笑道:“飙哥,你看我带回了什么?怎么样,有证据意识吧?”
我们抬眼一看,小张的手里拿着一把破旧的牙刷。当时的南江市,基层民警对提取DNA证据都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次小张在搜查李斌住处的时候,顺便提取了李斌的牙刷,这根牙刷上面,很有可能提取到李斌的DNA。
飙哥很是高兴,把牙刷送到DNA实验室,对DNA实验室的同志说:“看来,你们又要辛苦了。”
话音刚落,飙哥的手机铃声骤然响起,飙哥一看是前线侦查员打来的,迅速接通了电话:“怎么样?有什么情况?”
“我们在一个水塘边找到了李斌的一些捕鱼工具和他的胶鞋,还有他平时当作小船划的木盆,怀疑他可能是在捕鱼的时候落水了,现在正在打捞。”
“落水?”这一结果,出乎了我们意料,飙哥说,“走吧,我们还是去现场看一看吧。”
我们在颠簸不平的土路上整整行驶了三个多小时,才到达了偏僻的现场。
到现场的时候,李斌的尸体已经被打捞了上来,湿漉漉地放在岸边,头发还在滴着水,在夕阳的照射下,显得阴森恐怖。
尸体的周围站着几个民警,也湿漉漉的,看来为了打捞这具尸体,费了不少劲儿。陈玉平也已经到了现场,呆呆地坐在一旁,村长在和她说着什么,但她就像没有听见一样,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木木地看着前方,没有痛苦,没有绝望,没有悲伤,就那样平静地坐着。
死者衣着整齐,指甲青紫,口鼻腔附近还黏附着泡沫,窒息征象明显,口唇和颈部没有损伤,胸腹腔膨胀。我用止血钳扩张死者的鼻腔,发现里面有不少泥沙,再撬开闭合的牙列[2],发现口腔内也有不少泥沙,这些都是典型的溺死征象。所谓的溺死,就是生前入水、溺水死亡,而不是死后抛尸入水,这一“溺死征象明显。”我一边检验一边和飙哥说,“他不会是畏罪自杀吧?”
“不会,他要是自杀,没必要带着这么多工具,还有木盆。”飙哥指了指旁边的一些捕鱼工具和木盆。
“是啊,有道理。可是他水性很好,怎么可能是意外溺死?”我疑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