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命案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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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是周末,我跟李铃铛两个都没上班,她提出去市郊教堂玩,我只好推着凤凰自行车载她老人家去,那辆自行车是我爸结婚那年买的,按辈分我得管它叫哥。那会儿我正攒钱买摩托呢,所以一直骑它。
我哥大概单身多年的关系,见我带个一百斤不到的姑娘也是一路不满地哼哼。
“魏长生你这车不会散架吧。”铃铛搂着我的腰开着玩笑。
“扯淡呢,你看我给我玩个花的。”
我提起我哥准备玩个独轮,谁知道一个没玩好,一对男女双双掉在地上。这不是最要紧的,最要紧的是我在公路边上那片黄灿灿的油菜花地里发现了一抹不合时宜的红色。
以我的目力看去,那红色应该是一滩鲜血。避开茂盛的油菜花我到了那一抹红色处,拿手捏捏又放在鼻尖闻闻,居然是人血。李铃铛也跟着我在那油菜花地里找了很久,除了一只三十八九码的男式回力鞋外并没有找到其它的东西。那个时代回力鞋更既像是现在的运动鞋又像是休闲鞋,穿的人群很广泛并不是什么特别的东西。
“也许是有人在这受伤了。”李铃铛这么安慰我,其实自己的脸早就吓白了。
“希望是吧。”我重新扶起自行车,教堂不远了,李铃铛也没有坐上来的打算。那是个规模不小的天主教堂,周末还是有不少人来此做祷告的。
走进教堂大门,圣像前一排排整齐的座椅上各色男女都静穆地闭目祷告,为了不打扰他们,我们来到最后一排坐了下来,虔诚的李铃铛熟练的闭目在做祷告,而我则四处打量着教堂的壁画。
教堂上的壁画不知出自谁的手笔,画风笔触在我这个外行看来都很出色,左边墙上画的是达芬奇的名作《最后的晚餐》,因为我妈也是个基督徒所以我见过这幅画,教堂的这副用色很奇怪,十二门徒大多穿白,像是画师匆匆结稿无暇填色一样,最怪的在于耶稣也是全身雪白,唯独那个叛徒犹大全身通红,那红色有些刺眼,像是鲜血。
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地方,无论是基督教还是天主教,耶稣都是地位远高于犹大的,没理由只有一个告密的大反派涂了颜色啊。
走近一看,这画大概画成不久,颜色看来很鲜艳。难道这画只是没有完工?那也解释不了先涂犹大后涂耶稣的怪异。
这时我注意到靠近壁画的位置坐着一个闭目的年轻人,吸引我目光的是他虔诚的样子,他是那样的专心,以至于睫毛都不曾抖动一下。
那是个二十四五岁的年轻男人,脸皮白净,有些英俊。他的手臂垂在大腿处,整个身子重心靠在椅子上。这人睡着了?为什么一动不动的?呼吸引起胸部的起伏也没有?他的嘴巴鼓鼓囊囊的似乎有些什么东西,意识到不对劲的我快步上前。
当我来到他的正面时,几乎叫了出来。这个年轻人的左小臂下的手掌完全不见了,手掌断裂处切口整齐,像是被利器斩断的,他的左边脖子有个很深的伤口,伤口表面有着一排细细的牙印。因为角度的关系我之前看的不仔细,死者脖子上溢出的鲜血正滴滴答答地流在左边身子上,也许是他的毛衣大部分血液被吸收了一时没有落在地上。
也就是说他要么死了很久来这之前就流了很多血,要么就刚被移动到这没多久?这一切只有等尸检之后才能知道了。
我的手刚刚碰触到他的时候,这人就像软泥一样前向栽倒而去。
联想到之前油菜花地的那片血迹,我赶紧看这男尸的脚底,他正穿着一双皮鞋。
如果不是死者的那就是凶手?我摇摇头很快否定了这种想法,没有哪个凶手能傻到在现场留下了一双鞋都不知道。
这时一个中年女人回头看见了我摆弄尸体的头部,并大声惊叫了起来。其它正在祷告的人也纷纷起身围了过来。
李铃铛也结束了自己的祷告大声询问在场的人:“哪儿有电话?快报警。”
那个人的嘴被我扳开了,他含着的是一截断了的手指。人群见此爆发出更恐怖的 叫声,几个胆小的开始惊叫着朝外面走去,还有人高呼吸血鬼又来了,啃脸僵尸来了。这更是惹得越来越多的人跟着溃散开来。
我立时反应过来:“都不许走!嫌疑人很可能在现场。”
我这所以这么说是经过缜密推理的,凶手把死者放在教堂这种地方,很有可能他自己就是一个教徒,潜意识认为这个人是有罪的,所以将这人杀死并将他的手指放在他自己的嘴里。这是一种过激的行为,这种人可能潜意识里根本不认为自己在犯罪,反而认为自己在替天行道,替上帝惩罚有罪的人,所以他很可能会在这亲眼目睹一切。
教堂里大概有一两个百个人,现在留下的只有一小半了。
教堂的负责人一个穿着长袍的老年神父从后面走了出来,大概有人进去通知了他。“神父你好,我叫魏长生是个警察。”我过去表明自己的身份。
我注意到那神父并没有特别多看我,反而装作不经意地瞟了一眼那具男尸,目光在他脸上停留了一会儿。
“您认识死者吗?”我语气故意漫不经心,如果他否认的话,我将重点怀疑他。
那神父摇摇头;“不算认识,他来过教堂几次,这么年轻真的可惜了。愿他回到圣父的怀抱。”他在胸口化了个十字,一脸虔诚。
我也不急着拆穿他:“麻烦您拿些纸笔来,我们登记一下在场的人的信息。”
很快他让人拿来了纸笔,而我跟李铃铛分批给在场的人做着登记。只能寄希望于嫌疑人还在这群人当中,那样的话比对一下死者脖子上的齿痕还有DNA就可以轻易将凶手抓获了。
剩下的大概有八十多个人,给他们留下真实的姓名,并且带他们回局里是件费时费力的事,很快我的警队同事也来了六人,有两个先把尸体运了回去给法医检查。其他人都在现场勘察。
那天是周末,我跟李铃铛两个都没上班,她提出去市郊教堂玩,我只好推着凤凰自行车载她老人家去,那辆自行车是我爸结婚那年买的,按辈分我得管它叫哥。那会儿我正攒钱买摩托呢,所以一直骑它。
我哥大概单身多年的关系,见我带个一百斤不到的姑娘也是一路不满地哼哼。
“魏长生你这车不会散架吧。”铃铛搂着我的腰开着玩笑。
“扯淡呢,你看我给我玩个花的。”
我提起我哥准备玩个独轮,谁知道一个没玩好,一对男女双双掉在地上。这不是最要紧的,最要紧的是我在公路边上那片黄灿灿的油菜花地里发现了一抹不合时宜的红色。
以我的目力看去,那红色应该是一滩鲜血。避开茂盛的油菜花我到了那一抹红色处,拿手捏捏又放在鼻尖闻闻,居然是人血。李铃铛也跟着我在那油菜花地里找了很久,除了一只三十八九码的男式回力鞋外并没有找到其它的东西。那个时代回力鞋更既像是现在的运动鞋又像是休闲鞋,穿的人群很广泛并不是什么特别的东西。
“也许是有人在这受伤了。”李铃铛这么安慰我,其实自己的脸早就吓白了。
“希望是吧。”我重新扶起自行车,教堂不远了,李铃铛也没有坐上来的打算。那是个规模不小的天主教堂,周末还是有不少人来此做祷告的。
走进教堂大门,圣像前一排排整齐的座椅上各色男女都静穆地闭目祷告,为了不打扰他们,我们来到最后一排坐了下来,虔诚的李铃铛熟练的闭目在做祷告,而我则四处打量着教堂的壁画。
教堂上的壁画不知出自谁的手笔,画风笔触在我这个外行看来都很出色,左边墙上画的是达芬奇的名作《最后的晚餐》,因为我妈也是个基督徒所以我见过这幅画,教堂的这副用色很奇怪,十二门徒大多穿白,像是画师匆匆结稿无暇填色一样,最怪的在于耶稣也是全身雪白,唯独那个叛徒犹大全身通红,那红色有些刺眼,像是鲜血。
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地方,无论是基督教还是天主教,耶稣都是地位远高于犹大的,没理由只有一个告密的大反派涂了颜色啊。
走近一看,这画大概画成不久,颜色看来很鲜艳。难道这画只是没有完工?那也解释不了先涂犹大后涂耶稣的怪异。
这时我注意到靠近壁画的位置坐着一个闭目的年轻人,吸引我目光的是他虔诚的样子,他是那样的专心,以至于睫毛都不曾抖动一下。
那是个二十四五岁的年轻男人,脸皮白净,有些英俊。他的手臂垂在大腿处,整个身子重心靠在椅子上。这人睡着了?为什么一动不动的?呼吸引起胸部的起伏也没有?他的嘴巴鼓鼓囊囊的似乎有些什么东西,意识到不对劲的我快步上前。
当我来到他的正面时,几乎叫了出来。这个年轻人的左小臂下的手掌完全不见了,手掌断裂处切口整齐,像是被利器斩断的,他的左边脖子有个很深的伤口,伤口表面有着一排细细的牙印。因为角度的关系我之前看的不仔细,死者脖子上溢出的鲜血正滴滴答答地流在左边身子上,也许是他的毛衣大部分血液被吸收了一时没有落在地上。
也就是说他要么死了很久来这之前就流了很多血,要么就刚被移动到这没多久?这一切只有等尸检之后才能知道了。
我的手刚刚碰触到他的时候,这人就像软泥一样前向栽倒而去。
联想到之前油菜花地的那片血迹,我赶紧看这男尸的脚底,他正穿着一双皮鞋。
如果不是死者的那就是凶手?我摇摇头很快否定了这种想法,没有哪个凶手能傻到在现场留下了一双鞋都不知道。
这时一个中年女人回头看见了我摆弄尸体的头部,并大声惊叫了起来。其它正在祷告的人也纷纷起身围了过来。
李铃铛也结束了自己的祷告大声询问在场的人:“哪儿有电话?快报警。”
那个人的嘴被我扳开了,他含着的是一截断了的手指。人群见此爆发出更恐怖的 叫声,几个胆小的开始惊叫着朝外面走去,还有人高呼吸血鬼又来了,啃脸僵尸来了。这更是惹得越来越多的人跟着溃散开来。
我立时反应过来:“都不许走!嫌疑人很可能在现场。”
我这所以这么说是经过缜密推理的,凶手把死者放在教堂这种地方,很有可能他自己就是一个教徒,潜意识认为这个人是有罪的,所以将这人杀死并将他的手指放在他自己的嘴里。这是一种过激的行为,这种人可能潜意识里根本不认为自己在犯罪,反而认为自己在替天行道,替上帝惩罚有罪的人,所以他很可能会在这亲眼目睹一切。
教堂里大概有一两个百个人,现在留下的只有一小半了。
教堂的负责人一个穿着长袍的老年神父从后面走了出来,大概有人进去通知了他。“神父你好,我叫魏长生是个警察。”我过去表明自己的身份。
我注意到那神父并没有特别多看我,反而装作不经意地瞟了一眼那具男尸,目光在他脸上停留了一会儿。
“您认识死者吗?”我语气故意漫不经心,如果他否认的话,我将重点怀疑他。
那神父摇摇头;“不算认识,他来过教堂几次,这么年轻真的可惜了。愿他回到圣父的怀抱。”他在胸口化了个十字,一脸虔诚。
我也不急着拆穿他:“麻烦您拿些纸笔来,我们登记一下在场的人的信息。”
很快他让人拿来了纸笔,而我跟李铃铛分批给在场的人做着登记。只能寄希望于嫌疑人还在这群人当中,那样的话比对一下死者脖子上的齿痕还有DNA就可以轻易将凶手抓获了。
剩下的大概有八十多个人,给他们留下真实的姓名,并且带他们回局里是件费时费力的事,很快我的警队同事也来了六人,有两个先把尸体运了回去给法医检查。其他人都在现场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