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170万元冬虫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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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庭审继续。
冠兰敲了下法槌说:“根据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达成的意见,下午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第六第七宗涉罪的事实进行调查。
下面对杨阿伟第五宗受贿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继续举证。”
杨阿伟第五宗受贿,是老板送的名贵药材。
杨阿伟在上海住院看病时,熊商人送了他70万元冬虫夏草。时隔3个月殷企业在他办公室又送了100万元冬虫夏草,两者相加送达170万元冬虫夏草。
这是杨阿伟主动交待的受贿事之一。
熊商人,殷企业也承认确有其事。前者是为感谢杨阿伟在融资贷款上帮了忙,后者为了感谢杨阿伟在项目用地上给予了关照。
杨阿伟在公诉人英花的讯问下,当庭承认在什么地方什
么时间什么人因什么事,送了多少万元的冬虫夏草,基本与他向纪委交待后来检察机关核实的情节一样。有一点有异议的,就是殷企业送他冬虫夏草时,他说是送给他治病用的,不是因为降抵土地起拍价而他送的。
辩护人钟大鹏说:“审判长,熊商人、殷企业分别送我的当事人的70万元和100万元冬虫夏草的数额不真实。
从证据链上看上述证据似乎相互吻合,并且法庭上还分别展示了熊商人殷企业送给杨阿伟冬虫夏草购买的发票,但数额实际上没有这么多。根据庭前会议,我调取了这两张发票的复印件,查证了这两张发票的来源。
先说熊商人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一事。
熊商人是在一家‘上江好了药店’购买了20万元的冬虫夏草,开了购买70万元的冬虫夏草发票,送给了杨阿伟冬虫夏草并随发票一同附上。‘上江好了药店’这家药店的负责人说,应顾客的要求,可以多开所购药物的数额,不过多开额也就是虚假的部份,是要补交税额的。另外,该药店对大额的购买尤其是多开虚假的部份额都作了标注,以备有据可查。熊商人说他送了杨阿伟的70万元冬虫夏草实际上只有20万元,这是‘上江好了药店’出示的证明。”
冠兰听着:厉害,这家伙能让药店出示本店多开虚假部份额发票的证明,足见有一定的攻关手段。示意庭警传递上证明书,她看了后递给了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老张,再转高永红,然后又示意庭警给英花看。
“下面,再说殷企业送杨阿伟冬虫夏草一事,发票上显示是‘海青健健药店’,我找到这家药店,在这联发票的存根上,标记是有人买了100万元冬虫夏草的税额发票。也就是说殷企业根本没有买冬虫夏草而是买了一张100万元的税额发票。现将‘海青健健药店’出示的证明呈上以证属实。
那么,殷企业的冬虫夏草又是那里来的呢?是殷企业在他的二弟那里拿的。审判长,请允许当庭呈上新的证据,并请殷企业和他的二弟等下出庭作证,以证其言所实。”
冠兰说:“庭前会议,辩方就杨阿伟第五宗第七宗受贿的问题提出了庭审提交新的证据并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控方表示同意,本庭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现就与被告人第五宗受贿一事实相关的证人到庭作证,请法警带证人熊商人出庭,之后再带殷企业和他的二弟到庭作证。”
熊商人,殷企业哪敢出庭作证?他们是犯罪之人,犯了行贿罪,之所以能回家,是他们配合检察机关交待了向杨阿伟行贿的事实,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出来之前,他们是向检察机关作了保证的,保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也就是说决不翻供的。
那么为什么,熊商人、殷企业又为什么愿翻供,出庭作证呢?
熊商人从检察院走出来后,钟律师对他说了一番大道理:第一,证人出庭作证,尽管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在法庭上还要在保证书上签名,但证人说些假话,隐瞒不利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去查的,再说这种案子也没办法查呀。
第二,在受贿这类案件中,证据一般是一对一的,他坦白承认收受了你钱物,你当庭翻供,你说你没有送,或者说没送那么多,你说你原先之所以对办案人员讲的是你记错了,你甚至可以说,是办案人员逼供你轮番讯问你,几天几夜不让你睡,你受不了这种折磨,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信口雌雄。逼供的证据是不采用的。
第三,从证据的效力上看,审案法官当庭听到你的所言,比公诉人举出你原先对办案人员讲的笔录可信度要高要重要强。
第四,翻了对你还有利,如果法院认定杨阿伟收受你冬虫夏草是从药店里购买的实数,或者法院不认为是受贿,那么检察机关会把你70万元的罚没赃款退回,不说退回全部最少退回一半。
第五,也是关键之关键检察院对你翻供不会作任何处理。
在钟律师的循循善诱下,熊商人开了窍,此时熊商人又发生了财务危机,再加上徐琳又上门请求,还说出了她检查院有人,保证不会对他出庭翻供造成任何危害,这样他才答应出庭作证。
殷企业不象熊老板那么爽快,钟律师的说了半天请他出庭,他只是说考虑考虑,到时再说,后来徐琳在他面前凄凄惨惨的苦苦哀求下,才免强答应的他和他二弟出庭作证。
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步也不能少,冠兰尽管第一次当审判长,这一点还是十分清楚的。走完了该走的程序,冠兰说:“现在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当事人询问。”
钟大鹏:“证人当事人,你是否送过冬虫夏草给杨阿伟?”
熊商人回答:“送过。”
“在什么时间地方?”
“201×年6月3日在上海E医院住院部。”
“你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是从哪里来的?”
“是我从‘上江好了药店’买的。”
“你一共买了多少?”
“20万元。”
“是否全部送给了杨阿伟?”
“是。”
“你送给杨阿伟时是否附上了发票?”
“是。”
“发票上数额是多少?”
“70万。”
“你购买20万元的冬虫夏草为什么可以多开数额至70万元的发票。”
“因为药店说只要补交超出本身购买数额的税率就行,所以我就多开了。”
“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钟大鹏突然停止发问,冠兰感到有点奇怪,从逻辑上看,他应该最少还有两个发问点,一个是“你为什么要开虚假的发票。”另一个是“你为什么在检察院不如实讲出自己开虚假的发票一事。”钟大鹏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这两个问题是钟大鹏设下一个圈套,他想让公诉人英花来问。如果她问,逻辑推断说明公诉人当庭确认,我辩护人提交的药店证明属实。钟大鹏的狡猾,英花才不会中圈套呢,她的问发也很有水平:
“证人,201×年4月9日你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陈述之词是否属实。”
熊商人答:“是。”
钟律师站起来说:“审判长,反对公诉人以诱导的方式
讯问证人当事人。”
“反对无效,继续。”
“审判长,请允许我通过电子视频展示证人,4月9向办案人员的陈述之词中的有关内容。”
“允许。”
电子视频上显示证人熊商人在检察院的供述:“我送杨阿伟70万元冬虫夏草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他曾经在融资贷款上帮过我忙;二是他病了,出于感恩,所以我乘他在上海查病,我就买了一点送冬虫夏草送他。”
办案人员:“你说杨阿伟在融资贷款帮过你忙,他是怎么帮你忙的。”
“我201×年办厂,资金出现了很大短缺。我找了几家银行,银行说全年贷款指标全部发放出去了,没办法。我急不过,找到杨书记(杨阿伟)帮忙,后来他找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帮我解决了1千万元的贷款难题。”
“他帮你忙,你有没有给过他什么好处?”
“我事先找他时,送过一箱好酒6条好烟给他。”“一共多少钱?”“好酒是别人送我,不知多少钱,烟是我在礼品店买的,一共花3千元买的。”“事后有没有感谢过他?”“我贷的款到位后,我送50万元卡他感谢他,他不要,他说现在风头上抓得紧,不要不要。”
其实,下午开庭,公诉人在列举杨阿伟收受冬虫夏草一事的证据时,就已经把证人熊商人送杨阿伟冬虫夏草一事的所言作为证词展示出来了。现在她当着熊商人的面,再一次展示熊商人自己在检察机关的交待,其意是提请合议庭注意,同时也让听众明白。检察机关追究杨阿伟此点受贿罪是有根有椐的。至于,辩护人当庭提供的药店证明书是否属实,有待以后调查,她才不会当庭去追问呢。如果她问证人,“你为什么要开虚假的发票。”“你为什么在检察院不如实讲出自己开虚假的发票。”那么不等于自己作为公诉人,当庭承认辩护人提供的药店证明书属于真实。这样的逻辑推导,作为一个在公诉处干了10多年的检察官,英花当然清楚。钟大鹏玩弄的小聪明,对英花来说没用。
冠兰听完英花举证,不得不佩服英花的睿智。她看了一下听众席上的徐琳和民警阿姨,坐位空了,人不见了,她也没多想她俩干什么去了。再看看杨阿伟,坐在被告席上,两眼翻白像死鱼一样,尽管表情轻松,仍然掩饰不住艾发衰容。
钟大鹏坐不住了,眯缝的小眼打开了,“审判长,请允许我向我的当事人发问。”
“允许。”
“被告人杨阿伟,熊商人送你冬虫夏草时,他有没有向你说过是多少钱买来的。”
“没有。”
“你知道是多少钱的冬虫夏草吗?”
“知道,发票上写的是70万元,所以我认为是70万元。”
“审判长,我还要问证人熊商人。”
“问。”
“证人当事人,你购买冬虫夏草为什么要多开虚假的发票?”
“多开数字送礼显得大气。”旁听席有人议论:这类商人唯利是图是天性,投其所好是本事,与欧也妮?葛朗台有什么两样?
冠兰与高永红人民陪审员老张交流着眼神,似乎也鄙视这类的商人。
钟大鹏接着又问:“证人,你为什么在检察院不如实讲出自己开虚假的发票事情?”
“唉,别谈了,在检察院受讯,简直就是度日如年。少一天讯问,少一天监视,就多一天自由,多一天快乐。在检察官严厉的盘问下,此时才感悟到自由是如此的重要。当时我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时,压根就没想到是行贿;压根就不知道认定行贿数额越少,追究的罪也越小,追缴的罚金也越少的法律常识。当检察官向我展示了购买70万元的冬虫夏草发票时,我想杨阿伟交待肯定也说了我送的冬虫夏草与发票上的数额一致。如果自己承认属实,省得等办案人员去发票所在地证实后才放我回家,自己可以早一天走出检察院。再说,检察官也对我作了承诺,只要我主动如实交待,不追究刑事责任。我想如实交待,不就是要我承认与发票上的数额一致吗?于是我想都未多想,立马承认确有其事。后来取保候审,检察院罚没赃款根据我交待的行贿数和我谋的贷款用于生意上的获利情况进行了评估,罚我70万元。我傻了眼,平常我是锱铢必较,对钱看得比命还重,这个时候想的就是早点回家,罚点款算个啥,赶紧花钱消灾。”熊商人似乎在倒苦水,他逻辑连贯流利清晰的回答问题似乎也是有备而来,似乎也是有人教他这样回答。
是有人教的,是钟大鹏律师教的。
旁听席有人交头接耳的议论,这种人是法盲,是傻瓜。也有的说,这么奸佞的商人就是要多罚,罚得他倾家荡产。
钟大鹏说:“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冠兰在得到公诉人英花回答不再发问后,敲了法槌:“下面请法警带证人殷企业和他的二弟到庭。带被告人退庭。”
下午庭审继续。
冠兰敲了下法槌说:“根据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达成的意见,下午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第六第七宗涉罪的事实进行调查。
下面对杨阿伟第五宗受贿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继续举证。”
杨阿伟第五宗受贿,是老板送的名贵药材。
杨阿伟在上海住院看病时,熊商人送了他70万元冬虫夏草。时隔3个月殷企业在他办公室又送了100万元冬虫夏草,两者相加送达170万元冬虫夏草。
这是杨阿伟主动交待的受贿事之一。
熊商人,殷企业也承认确有其事。前者是为感谢杨阿伟在融资贷款上帮了忙,后者为了感谢杨阿伟在项目用地上给予了关照。
杨阿伟在公诉人英花的讯问下,当庭承认在什么地方什
么时间什么人因什么事,送了多少万元的冬虫夏草,基本与他向纪委交待后来检察机关核实的情节一样。有一点有异议的,就是殷企业送他冬虫夏草时,他说是送给他治病用的,不是因为降抵土地起拍价而他送的。
辩护人钟大鹏说:“审判长,熊商人、殷企业分别送我的当事人的70万元和100万元冬虫夏草的数额不真实。
从证据链上看上述证据似乎相互吻合,并且法庭上还分别展示了熊商人殷企业送给杨阿伟冬虫夏草购买的发票,但数额实际上没有这么多。根据庭前会议,我调取了这两张发票的复印件,查证了这两张发票的来源。
先说熊商人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一事。
熊商人是在一家‘上江好了药店’购买了20万元的冬虫夏草,开了购买70万元的冬虫夏草发票,送给了杨阿伟冬虫夏草并随发票一同附上。‘上江好了药店’这家药店的负责人说,应顾客的要求,可以多开所购药物的数额,不过多开额也就是虚假的部份,是要补交税额的。另外,该药店对大额的购买尤其是多开虚假的部份额都作了标注,以备有据可查。熊商人说他送了杨阿伟的70万元冬虫夏草实际上只有20万元,这是‘上江好了药店’出示的证明。”
冠兰听着:厉害,这家伙能让药店出示本店多开虚假部份额发票的证明,足见有一定的攻关手段。示意庭警传递上证明书,她看了后递给了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老张,再转高永红,然后又示意庭警给英花看。
“下面,再说殷企业送杨阿伟冬虫夏草一事,发票上显示是‘海青健健药店’,我找到这家药店,在这联发票的存根上,标记是有人买了100万元冬虫夏草的税额发票。也就是说殷企业根本没有买冬虫夏草而是买了一张100万元的税额发票。现将‘海青健健药店’出示的证明呈上以证属实。
那么,殷企业的冬虫夏草又是那里来的呢?是殷企业在他的二弟那里拿的。审判长,请允许当庭呈上新的证据,并请殷企业和他的二弟等下出庭作证,以证其言所实。”
冠兰说:“庭前会议,辩方就杨阿伟第五宗第七宗受贿的问题提出了庭审提交新的证据并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控方表示同意,本庭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现就与被告人第五宗受贿一事实相关的证人到庭作证,请法警带证人熊商人出庭,之后再带殷企业和他的二弟到庭作证。”
熊商人,殷企业哪敢出庭作证?他们是犯罪之人,犯了行贿罪,之所以能回家,是他们配合检察机关交待了向杨阿伟行贿的事实,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出来之前,他们是向检察机关作了保证的,保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也就是说决不翻供的。
那么为什么,熊商人、殷企业又为什么愿翻供,出庭作证呢?
熊商人从检察院走出来后,钟律师对他说了一番大道理:第一,证人出庭作证,尽管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在法庭上还要在保证书上签名,但证人说些假话,隐瞒不利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去查的,再说这种案子也没办法查呀。
第二,在受贿这类案件中,证据一般是一对一的,他坦白承认收受了你钱物,你当庭翻供,你说你没有送,或者说没送那么多,你说你原先之所以对办案人员讲的是你记错了,你甚至可以说,是办案人员逼供你轮番讯问你,几天几夜不让你睡,你受不了这种折磨,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信口雌雄。逼供的证据是不采用的。
第三,从证据的效力上看,审案法官当庭听到你的所言,比公诉人举出你原先对办案人员讲的笔录可信度要高要重要强。
第四,翻了对你还有利,如果法院认定杨阿伟收受你冬虫夏草是从药店里购买的实数,或者法院不认为是受贿,那么检察机关会把你70万元的罚没赃款退回,不说退回全部最少退回一半。
第五,也是关键之关键检察院对你翻供不会作任何处理。
在钟律师的循循善诱下,熊商人开了窍,此时熊商人又发生了财务危机,再加上徐琳又上门请求,还说出了她检查院有人,保证不会对他出庭翻供造成任何危害,这样他才答应出庭作证。
殷企业不象熊老板那么爽快,钟律师的说了半天请他出庭,他只是说考虑考虑,到时再说,后来徐琳在他面前凄凄惨惨的苦苦哀求下,才免强答应的他和他二弟出庭作证。
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步也不能少,冠兰尽管第一次当审判长,这一点还是十分清楚的。走完了该走的程序,冠兰说:“现在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当事人询问。”
钟大鹏:“证人当事人,你是否送过冬虫夏草给杨阿伟?”
熊商人回答:“送过。”
“在什么时间地方?”
“201×年6月3日在上海E医院住院部。”
“你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是从哪里来的?”
“是我从‘上江好了药店’买的。”
“你一共买了多少?”
“20万元。”
“是否全部送给了杨阿伟?”
“是。”
“你送给杨阿伟时是否附上了发票?”
“是。”
“发票上数额是多少?”
“70万。”
“你购买20万元的冬虫夏草为什么可以多开数额至70万元的发票。”
“因为药店说只要补交超出本身购买数额的税率就行,所以我就多开了。”
“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钟大鹏突然停止发问,冠兰感到有点奇怪,从逻辑上看,他应该最少还有两个发问点,一个是“你为什么要开虚假的发票。”另一个是“你为什么在检察院不如实讲出自己开虚假的发票一事。”钟大鹏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这两个问题是钟大鹏设下一个圈套,他想让公诉人英花来问。如果她问,逻辑推断说明公诉人当庭确认,我辩护人提交的药店证明属实。钟大鹏的狡猾,英花才不会中圈套呢,她的问发也很有水平:
“证人,201×年4月9日你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陈述之词是否属实。”
熊商人答:“是。”
钟律师站起来说:“审判长,反对公诉人以诱导的方式
讯问证人当事人。”
“反对无效,继续。”
“审判长,请允许我通过电子视频展示证人,4月9向办案人员的陈述之词中的有关内容。”
“允许。”
电子视频上显示证人熊商人在检察院的供述:“我送杨阿伟70万元冬虫夏草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他曾经在融资贷款上帮过我忙;二是他病了,出于感恩,所以我乘他在上海查病,我就买了一点送冬虫夏草送他。”
办案人员:“你说杨阿伟在融资贷款帮过你忙,他是怎么帮你忙的。”
“我201×年办厂,资金出现了很大短缺。我找了几家银行,银行说全年贷款指标全部发放出去了,没办法。我急不过,找到杨书记(杨阿伟)帮忙,后来他找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帮我解决了1千万元的贷款难题。”
“他帮你忙,你有没有给过他什么好处?”
“我事先找他时,送过一箱好酒6条好烟给他。”“一共多少钱?”“好酒是别人送我,不知多少钱,烟是我在礼品店买的,一共花3千元买的。”“事后有没有感谢过他?”“我贷的款到位后,我送50万元卡他感谢他,他不要,他说现在风头上抓得紧,不要不要。”
其实,下午开庭,公诉人在列举杨阿伟收受冬虫夏草一事的证据时,就已经把证人熊商人送杨阿伟冬虫夏草一事的所言作为证词展示出来了。现在她当着熊商人的面,再一次展示熊商人自己在检察机关的交待,其意是提请合议庭注意,同时也让听众明白。检察机关追究杨阿伟此点受贿罪是有根有椐的。至于,辩护人当庭提供的药店证明书是否属实,有待以后调查,她才不会当庭去追问呢。如果她问证人,“你为什么要开虚假的发票。”“你为什么在检察院不如实讲出自己开虚假的发票。”那么不等于自己作为公诉人,当庭承认辩护人提供的药店证明书属于真实。这样的逻辑推导,作为一个在公诉处干了10多年的检察官,英花当然清楚。钟大鹏玩弄的小聪明,对英花来说没用。
冠兰听完英花举证,不得不佩服英花的睿智。她看了一下听众席上的徐琳和民警阿姨,坐位空了,人不见了,她也没多想她俩干什么去了。再看看杨阿伟,坐在被告席上,两眼翻白像死鱼一样,尽管表情轻松,仍然掩饰不住艾发衰容。
钟大鹏坐不住了,眯缝的小眼打开了,“审判长,请允许我向我的当事人发问。”
“允许。”
“被告人杨阿伟,熊商人送你冬虫夏草时,他有没有向你说过是多少钱买来的。”
“没有。”
“你知道是多少钱的冬虫夏草吗?”
“知道,发票上写的是70万元,所以我认为是70万元。”
“审判长,我还要问证人熊商人。”
“问。”
“证人当事人,你购买冬虫夏草为什么要多开虚假的发票?”
“多开数字送礼显得大气。”旁听席有人议论:这类商人唯利是图是天性,投其所好是本事,与欧也妮?葛朗台有什么两样?
冠兰与高永红人民陪审员老张交流着眼神,似乎也鄙视这类的商人。
钟大鹏接着又问:“证人,你为什么在检察院不如实讲出自己开虚假的发票事情?”
“唉,别谈了,在检察院受讯,简直就是度日如年。少一天讯问,少一天监视,就多一天自由,多一天快乐。在检察官严厉的盘问下,此时才感悟到自由是如此的重要。当时我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时,压根就没想到是行贿;压根就不知道认定行贿数额越少,追究的罪也越小,追缴的罚金也越少的法律常识。当检察官向我展示了购买70万元的冬虫夏草发票时,我想杨阿伟交待肯定也说了我送的冬虫夏草与发票上的数额一致。如果自己承认属实,省得等办案人员去发票所在地证实后才放我回家,自己可以早一天走出检察院。再说,检察官也对我作了承诺,只要我主动如实交待,不追究刑事责任。我想如实交待,不就是要我承认与发票上的数额一致吗?于是我想都未多想,立马承认确有其事。后来取保候审,检察院罚没赃款根据我交待的行贿数和我谋的贷款用于生意上的获利情况进行了评估,罚我70万元。我傻了眼,平常我是锱铢必较,对钱看得比命还重,这个时候想的就是早点回家,罚点款算个啥,赶紧花钱消灾。”熊商人似乎在倒苦水,他逻辑连贯流利清晰的回答问题似乎也是有备而来,似乎也是有人教他这样回答。
是有人教的,是钟大鹏律师教的。
旁听席有人交头接耳的议论,这种人是法盲,是傻瓜。也有的说,这么奸佞的商人就是要多罚,罚得他倾家荡产。
钟大鹏说:“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冠兰在得到公诉人英花回答不再发问后,敲了法槌:“下面请法警带证人殷企业和他的二弟到庭。带被告人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