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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六十三节 无限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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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远感觉现在自己的身体都在颤抖,口干舌燥,只能用力的悄悄掐了一下自己的手心,好叫自己放松一些。

    而在常远对面的桑钧和陈万年,就更紧张了。

    悄悄的拿眼瞥了一下门外站着的人影,桑钧拿起面前的茶杯,喝了一口,然后轻声道:“面试人常远,请在一刻钟之内,将面前的公文的整理一遍……”

    这是新丰公考面试的第一个题目——考验面试者的实际办公能力。

    常远看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案几上那几卷被打乱了顺序的竹简,拿起来看了看,似乎是新丰乡的公文,讲的大约是冬季水利修葺之事,只是顺序已经乱了,需要他整理。

    这个当然难不倒他,很快就将这些公文整理完毕,然后恭身拜道:“学生整理已毕!”

    陈万年闻言,便上前察看了一下对方整理的成果,然后对着一侧的贡禹等人点了点头,示意对方常远整理正确。

    然后,由贡禹、王吉和杨望之组成的考评组则低下头,在竹简上记录下此子的印象评分。

    桑钧清了清嗓子,随即从自己面前的竹简所列的问题里随便选了一个问道:“假公为吏,奉命捕盗,时至夜幕,得盗贼匿入民居之中,公何以为之?”

    这个问题的意思很简单,翻译过来就是,假如阁下当官,奉命追捕某个通缉犯,到了晚上才找到了对方的行踪,但此刻对方却逃入一户民居之中,阁下怎么办?

    这个问题,若是在后世任意一个王朝都是送分题。

    但在西汉,却是一个天大的陷阱!

    也是面试环节上,刷人最多的题目之一。

    常远沉思片刻,答道:“民居之中可已燃灯?”

    桑钧微笑着道:“已燃……”

    “那吾守其宅邸,命吏围之,再回报上官,同时使人晓瑜民居主人,其宅入盗贼,令其开门迎吏!”常远正色道:“如在此过程中发觉贼人挟持主人,则令吏举火而攻之!”

    桑钧听了,满意的点点头。

    就连在门口旁听的天子,也是暗暗点头,问着左右:“此子何人也?”

    张越连忙答道:“启禀陛下,据说此子乃故汉室常公讳惠子,陛下恩义,养之于上林苑,学得文武之艺,乃来新丰参与公考!”

    天子一听,据说是自己收养的孤儿,立刻笑的更开心了,脸上都带着得意。

    而在一侧,张越也是感慨万分。

    西汉王朝,绝对是中国封建历史的异类。

    不独是因为西汉王朝承接了秦帝国的余晖,属于古典中国的尾巴。

    更因为,这个王朝独创了很多无论之前还是之后都没有规矩。

    其中一条就叫‘私人住宅神圣不可侵犯’。

    依照汉律规定:禁吏毋夜入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勿故入人室律从之。

    这条法律是根据《周礼。小司寇。朝士》中的记载而制定的。按照周礼的说法‘凡盗贼军、乡邑、家人杀之无罪’。

    东汉大儒郑玄在注解这条时特别提到了‘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其时格杀无罪’。

    这说明这个制度,到东汉王朝时,依然在执行,并且执行的很彻底。

    很神奇对不对?

    这个制度是不是很像鹰酱家那条‘擅闯家宅格杀勿论’的法律?

    但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在西汉王朝的这个法律中,连官吏也不能在入夜后擅入他人家宅。

    不然,打死可能有事情,但打伤就是自己认倒霉吧。

    所以,汉人形容某地治安良好时,常常会用夜不闭户来形容。

    为什么是夜不闭户?

    因为没有犯罪分子,百姓不需要通过关闭门户来保护自己。

    不过,这条法律此时刚刚诞生不过三十来年。

    在这以前,并无明文规定,只是一个约定成俗的潜规则。

    直到公羊学派上台,就和法家联手,搞出了这么一条律法。

    出发点也很感人——公羊学派认为,三更半夜,偷偷跑去抓人的官吏,不是心里有鬼就一定是想做什么坏事。

    正人君子,自该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去抓捕犯人。

    至于那些三更半夜在外溜达的家伙?

    在汉人眼里,不是盗贼就是强盗,杀了非但无罪,反而应该得到表彰。

    这是为民除害啊!

    所以,在秦汉社会,百姓在自己的家宅车船等私人领地,享有无限自卫权。

    这也是汉室地方豪强贵族官吏和富商酷爱蓄养打手的缘故——这与米帝的土豪,总爱在家里面储存大量枪械和弹药是一个道理。

    不过这条律法太年轻了。

    所以,基层官吏在实际执法中,经常无视了它。

    然后,就被那些知道这条法律的豪强打成了猪头。

    但同样的道理,很多人也尝到了甜头。

    半夜三更,黑灯瞎火的时候,跑去别人家家门口打着抓私酒的旗号,敲诈勒索那些不懂法和不知法的小地主,素来是汉室基层的创收手段。

    张越现在履新,当然不希望自己的治下出现这种既丢脸又没有节草的事情。

    所以,将这个法律列为了面试的选题,就是要借此加强普法,顺便刷掉一些人。

    天子却是很满意这样的设置。

    因为这条法律是他批准的,同时被他批准的,还有吾丘寿王建议的‘令民持械’的建议。

    两者共同构成了现在汉室社会的持有弓弩刀剑等武器的风潮。

    现在,全天下的人,就连素来文弱的齐鲁吴楚地方,也是家家户户,带刀持弓,富裕的人家,甚至还会教导子弟使用弩机和骑射。

    赖此制度,汉家百姓的勇武,冠绝古今。

    大汉军队,也因此具备了强大的战斗力。

    几乎所有士卒在入伍前,就已经学会了武器的使用,军队要做的只是让他们学会纪律,懂得团队协作。

    而在天子看来,张越将这条法律,作为面试的考题,显然是对自己忠心不二的表现!

    要知道,在汉代,‘忠’这个词,指的其实不是无条件服从君王。

    那种愚忠之人,别说士大夫了,就连君王也不是很喜欢。

    忠者,尽心也。

    汉人认为的忠臣,就是对君王尽心,对国家尽力。

    然后事情的成与不成,君王的听与不听,反而不重要了。

    而小留候都尽心连考题都要考自己制定的法律了,这不是忠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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